故意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不涉及刑事判责,但会面临治安处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判责,与伤害的程度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要求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所以,故意致人轻微伤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会按照该罪名进行刑事判罚。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故意致人轻微伤会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除了治安处罚,行为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故意致人轻微伤虽不涉及刑事判责,但会受到治安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