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造成两人轻微伤一般能构成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致两人以上轻微伤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恶劣。所以当寻衅滋事行为导致两人轻微伤时,通常会被认定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这一情形,进而构成刑事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能仅仅依据轻微伤的人数,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行为场所、行为动机等多方面因素。例如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等寻衅滋事的故意,如果是因为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行为,可能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在司法程序中,还需要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事实,包括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伤情鉴定报告等。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时,才会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