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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哪

2026-01-26 02: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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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犯罪目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范围、侵犯客体方面存在区别。

二者的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行为人意图永久地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彻底排除公共财物所有者对财物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打算以后归还,并非永久占有。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单位的 50 万元公款直接用于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归还的打算,这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而乙挪用单位 20 万元用于短期的生意周转,计划盈利后归还,这种情况更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

行为方式有差异。贪污罪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通常会采取伪造账目、销毁凭证等手段来掩盖犯罪事实,使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形式上发生转移。挪用公款罪则是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一般不采取改变公款所有权的手段,只是改变了公款的占有和使用状态。比如,会计丙通过做假账将单位资金转到自己私人账户并挥霍,属于贪污行为;而出纳丁私自将单位账户的钱转到自己账户用于炒股,准备赚了钱再转回去,这是挪用公款的行为。

犯罪对象范围不同。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虽然在特定情况下公物也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但范围相对较窄。例如,某官员将单位的高档办公家具搬回家中自己使用,可能构成贪污罪;而若将单位的公款挪用去进行非法活动,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后,侵犯的客体也有所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是对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全面侵犯。挪用公款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对所有权的侵犯是暂时的。综上所述,准确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对于正确定罪量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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