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收入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收入的财产分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婚后收入形成的共同财产,首先倡导双方自行协商分配。这是因为夫妻双方最了解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达成的分配方案往往更能满足双方的需求。例如,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比例。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权益方面,如果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倾斜,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社会现实中女方在婚姻家庭中可能面临的一些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保护。而对于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婚后收入部分或全部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