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10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1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1100万元,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需要明确的是,要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主体不符合要求,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挪用资金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