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外,一些附属刑法规范(即在其他非刑事法律中附带规定的犯罪和刑罚条款)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作为认定犯罪的补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规定犯罪和刑罚的基本法律,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依据。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和处罚标准。
从犯罪概念来看,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进行了概括性的界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应受刑罚处罚提供了总体的指引。
犯罪构成要件是认定犯罪的具体标准。一般来说,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只有当一个行为同时符合这四个方面的要件时,才能认定构成犯罪。
除了刑法总则的规定外,刑法分则详细列举了各种具体的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并对每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根据分则的规定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特定的犯罪。
此外,在一些行政、经济等非刑事法律中,也可能会附带规定一些犯罪和刑罚条款,这些附属刑法规范也是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不过,这些条款往往需要结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来适用,并且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通常是针对特定领域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