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揽和劳务外包在概念、合同标的、主体地位、管理责任等方面存在区别。
概念方面,劳务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劳务外包则是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承揽的合同标的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重点在于工作的最终结果。例如,某企业让一个装修团队对办公区域进行装修,装修团队最终要交付一个符合企业要求的装修好的办公场地,这就是以装修成果为标的。而劳务外包的合同标的侧重于劳务服务本身。比如企业将其后勤清洁服务外包给一家保洁公司,保洁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标准提供日常的清洁服务,这里强调的是清洁服务这个过程。
主体地位有差异。在劳务承揽中,承揽人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工作的方式和时间安排,只要最终交付符合要求的成果即可。像软件开发公司承接一个软件项目,公司可以自行安排程序员的工作时间和开发流程。劳务外包中,外包机构虽然也有一定自主性,但通常要在发包企业的一定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比如企业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机构在招聘、培训等方面要遵循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管理责任不同。劳务承揽中,定作人一般不直接管理承揽人,主要关注工作成果是否达标。若装修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返工。劳务外包中,发包企业对外包机构的人员可能会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外包服务符合企业的标准和要求。例如企业对外包的物流配送服务,会对外包人员的配送时间、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