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被害死,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若涉及管理不善等问题的公共场所或相关机构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要求赔偿。
当宠物被害死时,确定向谁告状赔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若能明确是他人故意或因过错导致宠物死亡,那么该侵权人就是赔偿责任主体。比如,有人故意殴打宠物致其死亡,或者因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如驾车时未注意撞到宠物,这种情况下,宠物主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一些公共场所,如果因场所管理方存在过错致使宠物死亡,管理方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公园的防护设施损坏,导致宠物掉入危险区域死亡,公园管理方就可能因管理不善而需承担赔偿。
对于赔偿的途径,首先可以尝试与责任方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解决纠纷。这是一种较为快捷、低成本的方式。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由他们介入,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宠物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宠物的价值以及对方的侵权行为。证据包括购买宠物的发票、宠物的照片、视频、兽医的诊断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法律对于宠物的定位主要是财产,赔偿金额通常是根据宠物的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而不包括宠物主人因失去宠物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等情感方面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