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后,使其在一定期限内暂时解除羁押状态,在保证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等候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而取保候审就是其中一种相对较为宽松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旦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情况,可能会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申请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刑事诉讼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灵活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