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开庭7个月没有判决结果,可能是由于案件本身复杂、涉及补充侦查、存在特殊程序或环节、受外部因素影响等多种原因导致。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案件涉及众多的犯罪事实、大量的证据材料、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数量较多,那么法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审查证据、理清法律关系。例如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到复杂的财务账目和交易流程,法官需要仔细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和交易细节,这必然会延长审理时间。
补充侦查也会导致审理期限延长。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一般情况下,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如果案件经历了补充侦查,那么整个审理时间就会相应增加。
特殊程序或环节也可能影响判决时间。比如案件涉及精神病鉴定等专门性问题,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鉴定的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此外,如果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要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这也会导致审理时间的延长。
外部因素同样可能对判决时间产生影响。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可能导致案件积压,法官需要按照顺序依次审理案件。同时,一些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疫情等,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度。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一定的规定,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上级法院批准等程序,审理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因此,刑事案件起诉开庭7个月没有判决结果,可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