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收到传票不到庭,分两种情况处理。若为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若为被告不到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可能会再次传唤、拘传,也可能缺席判决。
在诉讼离婚中,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收到传票后不到庭,法律后果因当事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原告而言,如果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此次提起的离婚诉讼将结束,若之后还想离婚,需要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被告反诉的,此时原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便原告不出庭,法院仍可对被告的反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对于被告来说,若收到传票后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且被告不到庭就难以查明事实的,被告可能被认定为必须到庭的被告。
如果被告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在离婚诉讼中,缺席判决可能会对未到庭的被告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其无法在法庭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收到诉讼离婚的传票后,都应积极应对,按时参加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