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意撞伤同学,赔偿通常需根据双方责任划分,结合同学受伤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一般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存在管理等方面的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事件中,赔偿问题涉及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撞伤同学的学生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要对受伤同学进行赔偿。
同时,学校在该事件中是否有责任也需判断。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若学校存在管理疏漏等过错,比如活动场地存在安全隐患、老师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项目,主要依据受伤同学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如果只是轻微擦伤等皮外伤,赔偿可能主要是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以医院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若受伤较为严重,可能还涉及误工费(对于有兼职等收入的学生)、护理费(如果需要他人护理)、营养费等。若造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可以参考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伤同学的家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在处理这类赔偿问题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