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口头约定对方不承认时,需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约定的存在,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
在商业或日常生活中,口头约定较为常见,但由于其缺乏书面载体,在对方不承认时容易产生纠纷。当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方面,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第一,寻找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第三方在场见证了双方的口头约定,那么可以请该证人提供证言。证人需要能够清晰、准确地描述约定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关系、证人的记忆准确性等因素的影响。第二,收集相关的视听资料。例如,双方在交流过程中可能有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视听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双方当时的交流内容,证明约定的存在。但要注意,视听资料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第三,查看是否有与口头约定相关的交易记录、履行行为等。比如,在买卖交易中,虽然是口头约定,但一方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款项或者交付了货物,这些交易记录和履行行为可以作为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约定。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对方说明有证据证明约定的存在,促使对方承认约定并履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约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期限,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