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没能力偿还时,仍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可免除。对于受害者,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于犯罪者,即使暂时无力偿还,在有财产时仍需履行赔偿义务,且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措施。
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者不能因为没有能力偿还诈骗所得而免除刑事责任。
从受害者角度来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者返还诈骗的财物或赔偿相应损失。如果没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犯罪者的赔偿责任。
对于犯罪者来说,即使当下没有能力偿还,法院在判决时依然会明确其赔偿义务。一旦犯罪者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犯罪者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此外,如果犯罪者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赔偿责任的消失,一旦发现犯罪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恢复执行程序。而且,犯罪者积极退赃、赔偿受害者损失,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所以,即使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犯罪者也应该积极与受害者沟通,表达赔偿的意愿,争取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