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后,检察院一般会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检察院会在三日之内给予明确的结果反馈。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简单,证据清晰,事实明确,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通常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三日时间内完成审查并通知结果。但要是案件复杂,涉及的证据繁多,或者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情况,那么检察院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全面审查案件和申请。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长。比如,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新的重要线索,需要重新收集证据;或者在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安排等原因,处理时间可能会稍有延迟。但总体而言,三日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时间限制,检察院应当尽可能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人员。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申请人有权了解具体的理由,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