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后仍有可能取保候审。虽然被批准逮捕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逮捕条件,但这并不排除后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可能性。
在刑事诉讼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然而,即便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在符合特定情形时,依然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以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如果同意,通常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总之,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后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通过合法程序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