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拘留37天后被批捕,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为其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相关证据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后续的应对策略。
当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拘留37天后被批捕,这意味着案件进入了更为关键的阶段。委托辩护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能够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经历的事情、侦查机关的讯问内容等。同时,律师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解释其在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让犯罪嫌疑人清楚知晓自己所处的法律地位。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是可行的途径。虽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条件。
最后,辩护律师可以与办案机关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律师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通过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案件的进展,包括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证据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律师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