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贷款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准确认定其数额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贷款诈骗数额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数额较大”是贷款诈骗罪入罪的一个重要标准。当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时,就满足了贷款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标准是综合考虑了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贷款业务的规模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
“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当贷款诈骗数额达到这一标准时,犯罪的情节相对更为严重,量刑也会相应加重。因为数额巨大的贷款诈骗行为会给金融机构带来更为严重的损失,对金融秩序的破坏也更为明显。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二百五十万元以上。达到这一数额的贷款诈骗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在量刑上,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贷款诈骗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此外,对于多次进行贷款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