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在处理时,通常不按照合法婚姻的规则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财产分割一般按一般共有处理,子女抚养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明确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主要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况;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
在财产处理方面,对于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法律规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般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也就是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例如,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一方出资较多,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同样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身份关系上,由于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不能相互继承遗产,一方生病时另一方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等。而且,双方在解除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时,也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解决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即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在处理时与合法婚姻有明显的区别,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