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精神病在离婚时通常不存在法定的赔偿计算方式。只有在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对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要求适当补偿,补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离婚损害赔偿有明确的适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而婚前精神病并不在这些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之内。
不过,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另一方在知晓后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按照法定损害赔偿来计算,但可能会涉及适当的补偿问题。补偿数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隐瞒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例如另一方在婚后发现真相后遭受了长期的精神痛苦、焦虑等,那么精神伤害程度相对较高,补偿数额可能也会相应多一些。
婚姻持续时间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另一方在这段婚姻中投入了较多的精力和情感,那么在确定补偿时可能会倾向于给予更多的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也不容忽视。如果隐瞒方经济条件较好,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给予补偿,而另一方经济相对困难,那么补偿数额可能会适当提高,以保障另一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精确计算补偿数额。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裁量,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婚前精神病离婚时的补偿问题较为复杂,需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