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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能否任意撤销掉

2025-10-05 09: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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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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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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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一般不能任意撤销。

从法律性质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协议。其中,关于将房子赠与子女的条款,并非单纯的赠与合同。它是与离婚这一身份关系紧密相连的,是夫妻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的整体安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从维护诚信和公平角度出发,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如果允许一方任意撤销赠与,可能会破坏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对另一方及子女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例如,另一方可能基于对该赠与条款的信任,在其他方面作出了让步,如放弃更多的财产分割份额等。若一方随意撤销,会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这种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非任意撤销。

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变动的原则,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赠与人此时也不能再撤销赠与。若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虽然从物权角度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但基于离婚协议的特殊性质,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不能任意撤销,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能撤销。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子能否任意撤销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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