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主张权利等方式来处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伪造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也可再次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若一方伪造共同债务,这是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说,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只有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占据主动。比如,查看债务的相关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等,核实其真实性和合理性。若发现借条的书写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转账记录存在异常,这些都可能是伪造债务的迹象。
当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对伪造债务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一方存在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况,会对其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
即使离婚已经完成,若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经伪造共同债务,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新发现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对于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法律是持否定态度的。它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