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迁户口,通常有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等步骤。
不同的迁移情况所需材料和流程会有一定差异。如果是回原籍,需要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要迁入的原籍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派出所会审核是否符合落户条件,比如是否有合法固定住所等。若符合,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然后携带接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出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带着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果是另立门户,一般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比如有些地方要求有自己名下的房产且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等。在满足条件后,准备身份证、房产证、离婚判决书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新的户口本。
要是再婚后迁户口,除了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判决书外,还需要结婚证。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迁证。接着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拿到迁移证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在整个迁户口的过程中,要注意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和材料的准备。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迁户手续无法顺利办理。同时,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应以当地派出所的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