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贷款人及担保人都不还款时,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欠款。若胜诉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在借贷关系中,贷款人有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义务,而担保人在贷款人不还款时,需依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当二者都不还款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协商与调解。债权人可尝试与贷款人和担保人沟通,了解不还款的原因,看能否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协商过程中,双方可就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若双方分歧较大,也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若协商和调解无果,债权人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审理。若债权人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贷款人偿还欠款,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若贷款人和担保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若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若借贷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债权人也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程序相对简便、高效,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同样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