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条到法院起诉后被告人没有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原告胜诉,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即使被告暂时没钱,后续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仍可继续执行。若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不影响将来发现财产时再次申请执行。
当凭借借条到法院起诉后,如果被告人声称没有钱,首先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若原告提供的借条等证据能充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会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作出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仍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发现被告有财产,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比如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拍卖、变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以所得款项偿还原告的借款。
然而,如果经过查询发现被告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原告的权利无法实现,一旦发现被告有新的财产线索,原告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可以对被告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这些措施会对被告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促使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对于确实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的被告,双方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等方式,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被告一定的缓冲时间来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