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本人的结婚证,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
而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身份证和结婚证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关系。同时,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自己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产权证明、购买凭证等;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像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另外,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要求差异,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准备好齐全的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