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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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2026-01-16 09: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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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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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伤残所需资料通常包括病历资料、身份证明、影像学资料等,手续一般有委托、受理、鉴定等环节。

首先来说所需资料。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它涵盖了伤者从受伤到就诊期间的所有医疗记录,比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这些病历能详细反映伤者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病情的发展变化,对于准确判断伤残程度至关重要。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像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确认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影像学资料同样关键,如X光片、CT片、MRI片等。这些影像能够直观地显示伤者身体内部的损伤情况,例如骨折的部位、程度,脑部是否有损伤等,帮助鉴定人员更清晰地了解伤情。此外,如果有相关的诊断证明,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伤残初步评估意见等,也应一并提供,它们可以为鉴定提供更全面的参考。

接着看手续方面。第一步是委托,一般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等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委托时需要提交委托书,明确鉴定的目的、要求等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受理该鉴定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之后鉴定机构会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和评估。鉴定人员会根据提供的资料以及对被鉴定人的实际检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最后,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司法审判、赔偿协商等的重要依据。整个司法鉴定伤残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鉴定程序,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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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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