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代持股份的分割较为复杂,需考虑代持协议的有效性、实际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代持股份的知晓与参与程度等因素。一般先确定代持股份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可能涉及确认股东身份、分割股权价值或其他合理方式。
要明确代持股份的法律性质。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代持股份是否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关键在于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代持协议有效,需审查实际出资情况。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出资代持股份,通常该股份对应的财产权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以家庭共同积蓄出资,委托他人代持某公司股份,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股份的财产权益是夫妻共有的。
对于代持股份的分割方式,有多种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以就代持股份的分割达成协议,如一方取得代持股份对应的财产权益,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
若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审查代持股份所在公司的性质和章程规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还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另一方面,法院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比如,确认夫妻一方为实际股东身份,直接分割股权;或者不改变代持关系,对代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由取得股份权益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在分割代持股份时,还需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实际出资人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如出资凭证、代持协议等,以保障自己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时代持股份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