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定金后后悔想退定金给房主,需分情况处理。若因自身原因违约,通常定金难以退还;若因房主原因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则有退还定金的可能。
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作用在于约束双方履行合同。当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后悔,比如突然改变购房计划等,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属于购房者违约。此时,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房主有权拒绝。不过,购房者可以尝试与房主进行友好协商。向房主诚恳说明自己的困难和特殊情况,表达愿意承担一定损失的意愿,比如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争取房主的理解,看是否能够退还部分定金。
若存在房主方面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后悔,例如房主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像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产权存在纠纷等,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因为房主的行为构成违约,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产权纠纷的证明材料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是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购房计划无法继续。例如,突然出台限购政策,购房者不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与房主协商退还定金,因为不可抗力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二手房交定金后悔后退还定金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