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投案脱保自首罪”这一罪名。投案后脱保的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自首,并且会根据具体犯罪行为本身来定罪量刑,脱保情节会作为量刑时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而投案后脱保,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违反相关规定脱离监管,这种行为不符合自首中“自动投案并自愿接受司法机关控制”的本质要求,所以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
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理,是依据具体触犯的罪名来进行的。比如,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就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脱保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司法实践中,脱保行为反映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和不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态度,破坏了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因此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将其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因为脱保情节,可能会在三年以上适当提高量刑幅度。总之,投案脱保后最终的处理结果是综合犯罪行为本身以及脱保等情节,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