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层面,遗弃家庭成员并不必然会被判刑,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构成遗弃罪,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如何界定“情节恶劣”呢?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而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打骂、虐待;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自杀;遗弃者屡教不改等。例如,父母将年幼的孩子扔在福利院门口,并且多次拒绝领回孩子,导致孩子长期生活在福利院,精神和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通常情况下,需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另外,在一些情况下,遗弃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在遗弃过程中对被遗弃者实施了故意伤害等行为,此时就可能会以更严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总之,遗弃家庭成员是不道德且可能触犯法律的行为,每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对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