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驾车即醉酒驾驶机动车,会面临刑事处罚以及行政处罚。刑事上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行政上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刑事处罚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醉酒程度、驾驶的车辆类型、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情况来确定具体的量刑。例如,如果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二、行政处罚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为严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醉驾车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