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完整的欠钱担保书应包含标题、各方信息、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落款等内容。
标题可直接写“担保书”。这能让阅读者快速明确文件的性质。
关于各方信息,要详细写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信息是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而担保人的信息则是明确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基本信息一般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务必准确无误,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能够顺利联系到各方。
担保事项需清晰明确。要写清楚担保所针对的具体债务,比如写明债务是因何种原因产生(如借款、买卖等),债务的金额(大小写都要写)、债务的履行期限等。这部分内容是担保书的核心,它界定了担保责任的范围和对象。
担保方式要明确。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和程度有所不同,所以必须明确约定。
担保范围也需详细说明。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明确担保范围可以避免在出现纠纷时各方对担保责任的范围产生争议。
担保期限是很重要的一点。要写明担保的起止时间,这关系到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限制。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但明确约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
违约责任条款也是不可或缺的。要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各方履行义务。
最后是落款部分,由担保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担保书的签订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欠钱担保书就完成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担保书前,各方应仔细阅读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