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不和解,派出所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情节较轻,可进行调解;若构成违法,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被打一方不和解时,派出所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展开调查。如果情节较轻,虽然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派出所依然可以在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即便不和解,调解也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若案件构成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存在一些法定情形的,如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等,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打者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构成了犯罪,通常涉及故意伤害罪。此时,派出所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将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派出所还会告知被打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总之,派出所会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被打不和解的案件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