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打人者跑了派出所不抓人,可通过要求派出所说明不抓人的理由、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处理。
当遇到打人者跑了派出所不抓人的情况,要冷静地与派出所进行沟通。可以要求派出所给出不抓人的具体理由。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对于不采取抓捕行动应该有合理的依据。例如,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暂时无法确定打人者的具体身份和位置;也有可能是正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和线索。
如果派出所给出的理由不充分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有监督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职责,他们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和处理。向上级反映时,要准备好详细的案件材料,包括事情发生的经过、现场的情况、相关的证人证言等,以便上级能够全面了解案件。
此外,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明确指出派出所不抓人的行为存在问题,并说明自己的诉求。
若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的照片和视频等,以证明派出所的不作为对自己造成了损害。通过法律途径,促使派出所依法履行职责,对打人者进行抓捕和处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