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钱且无其他财产只有工资被别人保全时,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合理的生活费用预留申请,以保障基本生活;并且要努力增加收入,尽快还清债务。
需要明确工资被保全是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采取的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措施。当工资被保全后,并非意味着工资会全部被划走用于偿债。
与债权人积极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主动联系债权人,诚恳地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根据自身工资收入和生活必要开支情况,约定每月偿还一定的金额,逐步还清欠款。这样既体现了还款诚意,也能让债权人看到收回欠款的希望,有可能促使债权人同意和解,减少法律程序带来的麻烦。
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预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因此,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的生活开销情况,如房租、水电费、基本饮食费用等,请求法院在保全工资时,为自己预留出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定。
此外,要努力增加收入。可以通过提升自身技能,争取在工作中获得加薪机会,或者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兼职工作,增加额外的收入来源。这样可以加快还款的进度,尽快解除工资保全。
最后,要严格按照与债权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按时还款不仅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也能避免因逾期还款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