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权,在抚养权已明确归另一方的情况下,可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抚养权归属尚未确定,则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取抚养权。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权问题是常见的争议点。如果离婚时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抚养权已经确定归另一方所有,但男方却拒不交出孩子,不给抚养权。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其拒绝交出孩子的原因,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毕竟良好的沟通有可能化解矛盾,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减少因父母冲突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是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手段,促使其履行交出孩子的义务,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因为孩子并非执行标的,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行带走等操作。
如果离婚时抚养权归属尚未确定,另一方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自己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孩子的生活习惯等方面。例如,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较高的教育背景可能更有利于指导孩子的学习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总之,在面对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权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