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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在离婚时归谁管

2026-01-13 18: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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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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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在离婚时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一般视为对一方的个人赠与,归受赠方所有;若在结婚登记后赠与,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三金通常指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其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认定。

从赠与时间来看。如果三金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前,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这种赠与行为往往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婚前赠与一般会被认定为对特定一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在双方订婚时,男方家将三金交给女方,此时三金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

若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后赠与的三金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结婚周年纪念日,一方购买三金送给另一方,在没有明确表示只归对方一人所有时,这三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三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离婚时的分割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三金的归属和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三金的归属还可能受到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不同地区对于三金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适当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来综合判断三金的归属。

三金在离婚时归谁管(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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