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即使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也不能因此而不赡养老人。
从法律层面来看,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设定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非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父母在抚养过程中存在缺失而免除。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确实存在严重的过错,比如对子女实施了虐待、遗弃等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后对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和程度作出适当的调整。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赡养义务,只是可能会在经济给付等方面适当减轻子女的负担。
从道德层面来讲,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着社会的公序良俗。虽然父母可能在抚养过程中有不足,但他们给予了子女生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有过付出。子女应该以宽容和理解的态度去看待过去,尽力履行赡养的责任。
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抚养和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以亲情为基础,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如果仍然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