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上诉二审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判决。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会维持原判;若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会依法改判;若一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当涉及婚姻无效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时,法院会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情况。
若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婚姻无效的事实认定准确,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一般会维持原判。比如,一审法院查明双方存在重婚的事实,且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判定婚姻无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也认为事实清楚,就会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确认该婚姻自始无效。
若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方面存在错误,或者适用法律不当,二审法院会依法进行改判。例如,一审法院错误地将双方有一定亲属关系但不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认定为婚姻无效,二审法院经审查后,会依据正确的法律规定改判婚姻有效。
另外,如果一审法院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像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二审法院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需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是针对婚姻效力的认定部分,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