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部分经济犯罪、部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等类型。
在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案件都存在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
首先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比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间谍罪等。这些犯罪行为直接针对的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抽象的国家法益,并没有具体的个体作为被害人。以背叛国家罪为例,犯罪人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其侵害的是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具体的个体受害者。
其次是部分经济犯罪。例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行为主要破坏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虽然可能会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但并没有特定的个人作为直接的被害人。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一些情况下,参与者往往是出于获利目的主动参与,虽然他们可能遭受经济损失,但从刑法意义上,他们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被害人,该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再者是部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像赌博罪,它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聚众赌博等行为违反了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规定,并不存在直接的个体被害人。还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侵害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也没有明确的个体受害者。
此外,一些毒品犯罪也属于没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范畴。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该犯罪行为主要危害的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和社会公共健康安全,不存在具体的个体被害人。
总之,没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通常侵犯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等抽象的法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