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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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026-01-13 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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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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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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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索赔要求成立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二是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三是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索赔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下面对索赔要求成立的三个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人需要重新进行施工安排,这就可能增加施工成本,如额外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等;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暴雨、洪水等恶劣天气,使得工程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直接的工期损失。只有当这些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实际发生时,承包人才具备索赔的基础。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划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范围。比如,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导致承包人无法按时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就不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相反,如果是承包人自身管理不善,如施工人员安排不当、施工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承包人则不能进行索赔。

最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这是索赔成立的程序性要求。一般来说,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一定时间内(如28天),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表明索赔的意愿和理由。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也是28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金额或工期延长的计算等内容。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相关文件,可能会导致索赔要求不被认可。

总之,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有可能获得成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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