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迁回原籍,通常需准备相关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得准迁证,再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回原籍办理迁入登记。
第一步:了解原籍户籍政策并准备材料。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存在差异,在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前,要先向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政策和要求。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这些是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的重要依据。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原籍村(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该证明体现了原籍村集体对迁回人员的接纳态度。
第二步:提出迁入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回申请。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当地的户籍迁入政策。若材料审核通过,派出所将发放户口准迁证。准迁证是办理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它表明迁入地同意接收迁回人员的户口。
第三步:办理户口迁出。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根据准迁证的信息,将迁回人员的户口从当前户籍中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这一步完成后,迁回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信息将被注销。
第四步:完成迁入登记。携带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回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派出所会对迁移证等材料再次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迁回人员的户口信息录入原籍户籍系统,完成整个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至此,迁回人员的户口正式落户到原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