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上班,工资发放通常是正常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相加。正常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劳动报酬来计算,而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确定。
要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当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上班时,从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员工付出了额外的劳动,除了原本应享有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还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于正常工作部分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或者单位的薪酬制度来计算。例如,如果员工的工作是计时工资,那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小时数乘以每小时的工资标准来确定这部分报酬;如果是计件工资,则按照完成的工作量乘以每件的单价来计算。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单位以员工已经上班为由,减少或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停工留薪期上班,员工应同时获得正常工作的工资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以保障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和劳动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