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后,该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证上加老婆名字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一旦加上名字,从法律层面来看,房产的性质通常就发生了变化,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加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使得另一方获得了该房产的相应产权份额。
当夫妻面临离婚时,对于这套加了老婆名字的房产的处理,首先提倡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例如双方对购房的贡献、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需求等因素,来协商确定房产的分割方式。协商的结果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是将房产出售,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割售房款。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会考量双方对购房资金的贡献情况,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的首付款或者承担了主要的还贷责任,这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被纳入考量。同时,法院也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倾斜。此外,对于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情况,法院也会考虑子女的生活需求和成长环境,尽量保障子女的权益。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