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重婚导致离婚时,财产分配应保障无过错方权益,一般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同时结合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综合确定。此外,无过错方还可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重婚是严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当夫妻一方重婚导致离婚时,财产分配有其特殊的规则和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这种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这意味着在分配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比如,在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超过一半的比例。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因重婚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为调查重婚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对方重婚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补偿,具体数额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在确定财产分配时,法院会审查财产的来源、性质等具体情况。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仍归该方所有。但如果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增值或混同,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在财产分配时也会考虑子女的权益。如果无过错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斜,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总之,夫妻一方重婚离婚时,财产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切实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