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分为三个档次,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该罪的处罚标准。
对于情节较轻的情况,通常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在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对较轻。例如,提供的情报价值较低,没有对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实质性损害等,此时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般情节下,即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但尚未达到特别严重的地步,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可能涉及提供了具有一定重要性的情报,对国家安全有一定的潜在威胁。
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一般包括提供了极其重要的、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情报,导致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大等情况。
同时,根据刑法规定,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的,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是为了从经济上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防止犯罪人利用非法所得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情报的类型、重要程度、提供情报的方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认罪态度等,以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