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和解协议书签字后不一定意味着结案。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来判断,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后,公安机关可能不再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可视作结案;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和解协议的签署通常只是在量刑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并不必然导致案件终结。
在治安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也就是说,当打架情节较轻,双方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且该协议得到履行后,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治安处罚,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然而,在刑事案件里,打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即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也不能直接使案件终结。和解协议通常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使有和解协议,司法机关依然会按照法定程序继续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案件并不会因为和解协议的签署而结案。所以,打架和解协议书签字后是否结案,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