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后主要等待侦查终结、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的结果。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首先进入的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会继续深入调查案件,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此过程旨在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等。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一些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还可能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这包括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若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法院会根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审判阶段的时长也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异。简单的案件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审结,而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各个阶段的处理结果,而这些程序的设置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