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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流程

2026-01-11 12: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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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自愿离婚的基础步骤,离婚协议的内容要明确清晰,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双方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然后,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双方自愿离婚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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